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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0 09:31:16 来源:互联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05号告示,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制定残留调查计划及明确执行调查的机关。

 

2. 食品药品安全处应利用水产品的生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性统计,选择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及产品。

 

3. 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等。

 

4. 样品试验、分析机关、方法及样品保存等。

 

5. 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及措施等。

 

6. 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反映政策等。

 

7. 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

 

8. 残留调查结果的保管、管理。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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