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2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共6类产品180批次,其中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三亚盛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凯特芒检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百佳汇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水芹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另外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文昌文城达泽肉摊销售的瘦肉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文城文帅肉摊销售的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恩诺沙星,为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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