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全力稳定畜牧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通知》表示,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通知可正常复工。
《关于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28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畜禽水产养殖属食品生产,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是畜禽水产养殖的必需物资,关系到畜禽水产生产正常运行,关系到“菜篮子”有效供给,其生产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三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根据畜禽水产生产需求安排复工生产,确保畜禽水产生产正常开展,保障畜禽水产产品有效供给。
二、复工企业要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员工排查、防疫物资配备、场所消毒、内部防疫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有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复工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复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做好健康教育、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疫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附: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力稳定畜牧生产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针对近期各地反映的畜牧生产问题,2020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召开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就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就恢复屠宰加工厂、饲料(添加剂)厂、兽药厂等正常生产供应秩序提出明确要求。1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就“坚决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作出4条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尽快稳定全省畜牧行业正常生产秩序,全力保证“菜篮子”产品供应,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沟通协调,保障畜牧企业生产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要全力保障肉蛋奶等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充足,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维持正常生产,协助有意愿且积极落实卫生防护措施的饲料、兽药、屠宰企业早日复工复产。各地要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为生活物资保障打下坚实基础;会同行业协会及时了解各地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定复工复产企业制度标准,积极向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汇报反映;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对接协调,将饲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员隔离防护、交通通行证办理、产品进村入户等难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饲料、兽药产品及出栏活畜禽调运顺畅,价格稳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规范开展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层层加码和擅自停止检疫、出证,阻碍畜禽及其产品正常调入调出。强化屠宰企业监管,督促落实入场登记查验、检疫检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检测、车辆进出场消毒等工作要求。落实病死畜禽登记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病死畜禽进入饲料和食品链条。各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查证验物、监督检查和消毒灭源,一旦发现贩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立即通报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和公安部门。积极协同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压低畜禽收购价格、哄抬运输价格、垄断炒作原料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完善畜牧兽医领域各类企业(场、点)动物防疫、检疫检测、隔离消毒制度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人畜交叉传播。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畜牧兽医方面防控政策措施,推广标准化养殖、动物疫病净化、生物安全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指导从业者抓好安全防护、积极发展生产,引导社会公众消除误解,确保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完善畜牧业稳产保供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各市县要及时调度掌握辖区畜禽存出栏量、市场价格、居民消费等信息,合理引导畜产品消费,及时发现各类疫情风险,及时果断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请各市于2月10日前向省畜牧兽医局书面报告饲料兽药和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
联系人:赵洪山 邓旭明
联系电话:13953109216 18853196262
电子邮箱:sxmsyjsyc@shandong.cn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