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了94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11批次,合格样品930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超八成是餐饮食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八成多。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镉超标,分别为:晋中市榆次区兄弟船日式料理店进购的甜虾、太原上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购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南极鳌虾)。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7批次复用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太原市匹夫餐饮有限公司的长盘;山西胜缘土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小碗、勺子和2批次盘子;太原市王彩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小碗。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餐(饮)具(发酵法、纸片法)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禁用药物,为:阳高县悦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同市振华蔬菜批发市场采购的黄豆芽、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保果灵,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在豆芽生产中,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