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公告,自2019年12月19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关于解除日本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号(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