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农产品提质,禁止使用激素”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产”“管”并举,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7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8%,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0%、98.0%、98.9%、99.5%和96.3%,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关于动物激素
动物激素是由人或动物机体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分泌产生,在极微量的水平对机体生理过程起重要调节作用的物质。
激素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激素指机体自身分泌的内源性激素,广义的激素包括内源性激素和有激素作用的外源性激素。人工合成的激素类药物,还有环境激素都属于外源性激素。
国内外在兽医临床和动物养殖过程中允许使用经过批准使用的激素类兽药,用于治疗某些动物疾病,科学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近些年,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激素类兽药的监管,对所有上市的激素类兽药均进行严格的注册审查,确保兽药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并科学规定了适应症、用法用量、休药期、注意事项等内容。截至目前,经批准在畜牧及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激素类药物共有37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