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5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44期、第45期两期食品抽检信息,共通报了9批次不合格样品。
在第44期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5批次,涉及糕点、蜂产品等2大类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其中,2批次蜂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镇雄县天地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姚汇源蜂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野坝子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要求;宣威市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曲靖市蜜康坊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花蜜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已经明确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兽药诺氟沙星。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蜜蜂养殖场为防治蜜蜂受细菌感染致病而影响蜂蜜的产量,于饲料中添加抗生素,导致蜂蜜中含抗生素残余。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采集过程污染源自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在蜂蜜水分含量较高且温度适宜时嗜渗酵母可大量繁殖并发酵产生气泡,影响蜂蜜的口味。
另外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糕点,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分别为:维西县天天乐购物广场一部销售的、标称云南滇叶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手工软麻花;昆明凯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吐司面包。
糖精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比蔗糖甜200-300倍,但不被人体代谢吸收,食用较多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此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为:1、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偷梁换柱用糖精钠取代食糖。2、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
其余1批次不合格糕点为:宁洱县兰萼糕点厂生产的绿豆糕(熟食类糕点),该样品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面包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CFU/g,M=102CFU/g的要求。
在第45期抽检信息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9批次,涉及糖果制品、酒类等2大类产品,其中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为酒类产品,分别为:宾川县家世纪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威龙干红葡萄酒、宣威市金宏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龙骨山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靠谱纯粮原浆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剑川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龙县山泉酒厂生产的师里红露酒检出酒精度(20℃)不达标。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仅规定了甜蜜素用于酒类产品中的配制酒中的限量,为≤0.65g/kg。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糖果制品,为:德钦县升平镇喜洋洋小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庄陇盛兴食品厂生产的枣爷果冻,该样品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4期.xls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4期.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5期.xls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5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