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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18:31:26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教育厅、原省食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整体保障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无配送资格的餐饮单位向学校提供配餐;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采购霉变食品、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冷食类制售;严禁超剂量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校内商店向学生出售劣质食品和对孩子健康无益食品。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年度考核和评比时,对学校和主要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更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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