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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0 11:28:26 来源:互联网

随着气温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较快,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和易发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公告。公告如下: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季是细菌繁殖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建议慎食以下5类食品

 

1.慎食隔夜饭菜。剩饭剩菜要及时存放于冰箱内,隔夜饭菜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杀灭存储时繁殖的微生物。

 

2.慎食街头熟食。购买熟食一定要到有合法资质证照和冷藏设施的超市或零售店购买,购买时要观察其色泽、气味,尽量少购路边摊贩出售的自制熟食、凉拌菜、豆制品、生食海产品等。

 

3.慎食野菜野果。盛夏气温高、雨水较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是野生蘑菇中毒多发季节,最好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植物,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食用野生菌后如感不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4.慎食四季豆(芸豆、扁豆)。生芸豆(扁豆)中含有一种叫做血球凝集素的有毒蛋白,这种毒素在高温时可被分解破坏,若食用半生半熟的芸豆(扁豆)则会引发中毒。芸豆(扁豆)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数小时。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同时伴有头痛、头晕、出冷汗等神经系统症状。有时也会出现四肢麻木、胃烧灼感、心慌和背痛等症状。

 

5.慎食水产品。水产品一定要烧熟后再食用,蒸煮时加热至100摄氏度并持续10分钟以上。水产品从烧熟至食用,放置的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不食用死亡水产品,包括贝类、螃蟹、甲鱼、鳝鱼及某些淡水鱼等。

 

二、预防化学性食物中毒

 

1.果、蔬食用前冲浸清,预防化学性和虫卵引起的食物中毒。表面的农药残留、虫卵等会连同食物一起进入人体,从而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严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安全。因此,在食用果、蔬前,尤其是直接入口生吃的果、蔬类食品,一定要彻底洗净,做到“冲冼、浸泡、清洗”,即先用流动的清水冲冼,再用清水(最好用淡盐水)浸泡10—30分钟,最后用清洁水清洗,将残留在果、蔬表面的有害物质充分稀释后再食用。

 

2.防止亚硝酸盐误食误用引起的食物中毒。亚硝酸盐俗称“硝”,外观、味道与食用盐(氯化钠)十分相似,极易被误当食用盐使用。长期食用含有少量“硝”的食品会大大增加患癌症的机率,一次大量食用则可致人中毒甚至死亡,成人摄入0.2-0.5克“硝”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建议公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或使用“硝”,如有特殊用途需备用时,一定要妥善保管、明确标注,避免误当食用盐使用。

 

3.防止误饮甲醇、丙醇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当做白酒误饮。

 

三、预防食物中毒要点

 

预防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关键是严把“入口关”,做到“五不吃”: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隔夜饭菜和变味的剩饭剩菜;不吃在冰箱放置过久的食品;不吃劣质熟食品特别是外观鲜红的肉制品;不吃腌制时间不足9天的腌菜。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食物。网络订餐的,接收外卖食品时,如外包装为非一次性密闭窗口,应检查是否有“食安封签”,拒收无封签或封签已破坏的食品。如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可疑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

 

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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