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23期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15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22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清远市奔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和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廉江市廉福山泉水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3月27日生产的紫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科万本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海丰县协顺惠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佛手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南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味果干萨琪玛【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1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梅州市梅江区国记鲜鱼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梅江区顺兴海鲜门市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梅江区顺兴海鲜门市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财记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因与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等疾病。长期食用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牛蛙、水产品中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100μg/kg。水产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新兴县新城镇君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华通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蔬菜交易区李文金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始兴县发到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南山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韭菜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新兴县东成镇惠食乐食品商场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惠食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皇,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紫荆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市一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杏仁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亮蓝在凉果类蜜饯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在其他类别蜜饯凉果中不得使用。其他类别蜜饯凉果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改善食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场价值滥用色素;也可能是为了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滥用色素;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开平市广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广森酱油和广森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河源喜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贵人椰子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湛江市赤坎方一新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糯米条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平县百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全氮含量的高低,直接反应酿造酱油的品质好坏。依据《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特级高盐稀态发酵酱油中全氮的含量应不低于1.5g/100mL。全氮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着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酱油全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发酵工艺控制不到位,或者是稀释过程中加入了过量的水。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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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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