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5日,云南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罐头、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其中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3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普洱市天生祥超市澜沧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创悦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徐州创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棍山药味沙琪玛(冷加工糕点)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超市有限公司呈贡新都会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八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曲靖市麒麟区新兴糕点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绿豆糕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腾冲市福鑫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西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2紫米炼乳面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中霉菌不得超过150CFU/g,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的要求。糕点中检出霉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超标,说明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昭通供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南县莲城凯鑫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农药所致;也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元江县佳信购物广场凤凰路店销售的、标称绵竹市五谷坊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高水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白干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勐海好优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烟台蓝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穆路易安东尼2017xo白兰地检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表示100mL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符号为:%vol,酒精度是酒类食品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酒精度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或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也可能是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临沧市伊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沧四通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临沧腌豆腐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