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结果,抽检的蜂产品、肉制品、调味品等26类食品894批次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1批次蜂蜜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哈尔滨哈尔信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景江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小蜜蜂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椴树蜂蜜(生产日期:2021年1月26日)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还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鸡西市鸡冠区好易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日期:2020年8月10日)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台河市勃利县丁大干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密山市心意达食品厂生产的调味料酒(精制)(生产日期:2020年3月16日)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绥化市明水县明客隆生活超市育新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社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华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麦草莓酸奶(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检出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0.80g/100g。
氨基酸态氮是判定料酒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能反映产品鲜味的程度。《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中规定,料酒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0.2g/100mL。造成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导致;也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是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所致。
脂肪是油、脂肪、类脂的总称,广泛存在于绝大部分的食品中,属于五大核心营养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的要求,风味发酵乳(仅适用于全脂产品)中脂肪的含量应不得少于2.5g/100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