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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5:15:02 来源:互联网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西湾海域即针鱼岭大桥以南,倒水坳大桥以西,牛头岭以北海域范围。

二、清理对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整治海域范围内进行新的非法养殖。

四、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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