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经营和疫情防控要‘两手硬’,才能实现‘两手赢’”。3月3日,记者从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市3家餐饮经营单位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管理要求,被该局严厉查处。
3月2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复业情况时发现,位于该市黄河广场西南角的常记烩面馆和位于黄河西路棕榈城门面房的豫郏金汤饸饹面馆,复业后均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提供店内聚餐,疫情防控不力。位于该市人民路的新天地美食街对漯河市复工复业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对经营环境进行规范。根据违法情节,该局分别对常记烩面馆和豫郏金汤饸饹面馆,拟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15000元罚款;对新天地美食街管理方进行行政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2月29日,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第8号通告(以下简称“第8号通告”),为方便群众生活,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理发店等经营主体,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复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了解到,多数经营主体能够落实漯河市复工复业相关要求,一手抓经营、一手抓防控。但是,也有个别餐饮服务单位疏于疫情防控管理,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据悉,根据漯河市第8号通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复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暂缓复业。
一是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现场圈养、宰杀活禽、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二是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关。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佩戴口罩上岗。
三是严把清洗消毒关。对餐厅、卫生间、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对门把手、电梯按键等部位进行重点消毒;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调过滤网消毒;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提倡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是严把餐饮加工操作关。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五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律实行打包离店食用、电子结算的经营方式,严禁提供店内就餐服务,坚决杜绝聚集性就餐。取餐人数较多时,应安排专人维持秩序,顾客有序排队取餐,人员间隔不低于1.5米。
六是加强网络送餐管理。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应保证“线上线下一致”,食物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
七是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播放宣传标语和提示信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防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消费者入店。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做到不聚餐、不聚会,积极配合漯河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规提供店内聚餐的,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