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一般视每批化妆品数量大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包装单位。检验时,应分别从两个包装单位以上的样品中共取10g或10ml。包装量小的样品,取样量可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