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193.19-2003 致突变物、致畸物、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被GB 15193.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代替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本标准代替GB 15193.19-1994。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GB 15193.11-2015)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5年 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