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2708-1994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已作废)、GB 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 (已作废)
本标准于2017-6-23被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解(冻)畜肉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牲畜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生鲜或冷冻畜肉。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