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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6]2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6]21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7 生效日期 2006-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婴幼儿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问题的请示》(浙卫[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矿物质类备注栏中列出的乳酸亚铁等13类铁盐均可作为铁源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强化量(以铁元素计)为60-100mg/kg。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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