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11]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函[2011]65号
发布日期 2011-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对于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