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食品安全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3]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办[2013]50号
发布日期 2013-12-04 生效日期 2013-1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以下简称《决定》),将“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以及“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中的子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认定”“食用菌菌种检验员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予以下放。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要求,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落实。自《决定》发布之日起,部机关各有关司局不得再受理上述7项行政审批申请,已受理的应及时转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加强对省级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办事指南,切实接好管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和管理脱节,确保下放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4日

版权所有: 海南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海南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