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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大豆小麦等散装农产品定点加工监管的通知(国质检动[2003]465号)【2017-07-14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2003]465号
发布日期 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7-07-14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原文件下载:   关于加强进口大豆小麦等散装农产品定点加工监管的通知(国质检动[2003]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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