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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16-09-18 生效日期 2016-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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