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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新增非药用物品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1-10 生效日期 2005-01-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暂无

  为了方便非药用物品通关,规范口岸管理,我局于2004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口药品目录中非药用物品进口通关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62号),公布了一批非药用物品,并规定将定期公布新增内容。根据《通告》要求,我局对近期非药用物品进口情况进行了整理,现将新增的非药用物品公布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类:

 

  异麦芽酮糖。

 

  二、药品合成前体:

 

  羟基苯甘氨酸、四乙酰核糖、7-ANCA、硫酸头孢吡肟、头孢匹胺酸、头孢地嗪酸。

 

  三、其它:

 

  褪黑素、胆碱甲酸酯、3-O-甲氧基甲基-16,17-O-硫酰基-16-表雌三醇。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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