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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发展改革委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6-10-08 生效日期 2016-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10/t20161009_822035.html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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