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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意见(鄂政发〔2015〕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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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发〔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4-16 生效日期 2015-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gkml.hubei.gov.cn/auto5472/auto5473/201504/t20150427_645641.html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为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最严格的监管体系,现就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高位统领;全面统筹,科学规划;部门协作,分步实施;落实保障,重点推进;社会共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以改革的思维、法治的理念、有效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流通体系、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质量检测体系、规范保障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消费体系、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十大体系”;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初步形成;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上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生产体系。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实行原辅料采购及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全过程记录。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管。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培育优质食品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流通体系。健全食品流通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推进食品交易市场和冷链物流建设。推动食品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食品安全流通领域与其他环节无缝对接。

 

  (三)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或地方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认证体系建设,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管理,强化认证后监管。

 

  (四)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建强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夯实市、县级检验检测基础,加快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品污染物、有害因素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预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五)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规范保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治保障体系。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和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加强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有效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区域协作,严格督办考评,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到位、目标到位、机构到位、职责到位、协调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的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七)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加大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行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和咨询制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发布食品安全质量公告,建立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榜”制度。

 

  (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消费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费监督管理制度,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营养、安全、文明的消费理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九)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合理划分省、市、县、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肉制品、品牌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追溯信息化建设,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大型食品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协助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抓。要将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重点项目予以倾斜,确保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强化监管,协调联动,提高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一致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考核评价,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制定工作落实评价抽查和督查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推动社会共治。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实行信用评价、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舆论监督等有效手段,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多元共治格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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